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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思博譯律師/文基本案情:甲女士與乙男於1994年x月x日登記結婚,次年,乙男以成本價零花錢pk信用卡 七成傢長聞“卡”色變格向單位申請購置房改房一套,並登記於自己的名下。後雙方因感情不和於1999年x月x日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瞭離婚登記手續。當時,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財產各歸各所有。離婚後,甲女士因無處居住,便繼續居住於該房屋內。這樣的狀態持續若幹年後,乙男聲稱前述房屋是自己出錢購置,中信銀行廈威夷旅行信用卡怎樣開卡?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屬於其個人財產,多次百般逼迫甲女士搬離該房屋。甲女士無奈,找到本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根據甲女士介紹的情況及提供的材料,經過審查分析,本律師認為:前述房屋雖然是乙男出錢購置並登記在乙男名下,但該房屋系婚內購置,按照法律規定該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雖然雙方離婚協議裡約定財產各歸各所有,但該房屋並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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